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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苏南京师范大学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2023-12-18 15:21:5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四、体检、考察

  (一)考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考核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参加体检人员。

  (二)学校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主要包含函调考察和实习考察。函调考察重点考察拟聘用人员在原毕业学校或原工作单位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人事档案信息与报名条件是否相符等相关情况。实习考察由学校安排体检合格人员来校参加不少于一个月的岗位实习,重点考察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实习考察结束前,因放弃资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参加考察人员;实习考察结束后,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一)学校将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经省教育厅审核后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及监督举报电话等。

  (二)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南京师范大学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再根据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拟聘用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三)聘用审批后,在60天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师范大学人力资源处负责此次招聘工作的政策咨询。咨询电话:025-85891535,联系人:吴老师、常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师范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监督电话:025-85891511,联系人:徐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025-83230723。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南京师范大学

  2023年12月15日

  南京师范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岗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