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心理素质等方面情况。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实行百分制,对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实行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总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40%和面试成绩60%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应聘人员排名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同一招聘岗位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时,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等,可由面试考核组增加综合应用能力加试,加试得分高者排名在前。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合格的,学校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拟聘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学校可结合工作需要从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北中医药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s://rsc.hbtcm.edu.cn/)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一)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学校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专职辅导员岗位按照“准聘-长聘”制进行管理,并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所聘岗位的薪酬待遇。
(二)新招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在核查档案中,如与招聘条件不一致、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须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有工作经历的拟聘用人员,须在入职前与原单位解除合同。
八、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和湖北中医药大学(https://www.hbtcm.edu.cn/)、湖北中医药大学人事处(https://rsc.hbtcm.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湖北中医药大学人事处(https://rsc.hbtcm.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录取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27-68890038
监督举报电话:027-68891328
湖北中医药大学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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