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教育局网和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政府网等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者,招聘单位依据相关规定为其办理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招聘岗位另行约定其他服务期限要求的除外)。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等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对于合并招聘的岗位,由区教育局根据考试成绩、各学校实际需求、师资均衡配置等要求,结合教师流动,进行选岗。
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及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4年8月1日前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为准),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同时还需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纪律与有关要求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本公告由南京市建邺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六、招聘咨询与监督
(一)招聘咨询
南京市建邺区教育局人事科:025-87778244
(二)招聘监督
南京市建邺区教育局工委办:025-87778270
附件:
1.南京市建邺区教育局所属学校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1
2.南京市建邺区教育局所属学校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2
3.南京市建邺区教育局所属学校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学科(专业)对应专业目录
4.南京市建邺区教育局所属学校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应聘人员承诺书
南京市建邺区教育局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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