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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23-12-14 10:45:37   地区:山东   浏览:0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应向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提交放弃说明。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amr.shandong.gov.cn/)、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mpa.shandong.gov.cn/)和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网站(http://www.sdifdc.org.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待遇

  工资待遇执行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标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冷老师

  联系电话:0531-81216575

  监督电话:0531-81216505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2〕2号)、《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附件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附件2研究方向证明

  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