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生与企业双选面试
由市委人才办牵头,组织宁国市重点企业与参加考试人员进行面试洽谈,双向选择,在规定的期限内,双选对接成功且笔试成绩达到65分及以上的考生,按照笔试成绩高低及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确定为政聘企用事业单位储备人才初步人选。
(六)公示
引进各环节的结果均在宁国市人民政府网站、宁国先锋网公示3天。其中,确定的拟引进储备人才有关信息,公示7天。
(七)签订协议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引进的,确定被企业引进的人才与企业直接签订聘用合同,同时与市委人才办签订培养协议,确定正式事业单位储备人才,培养期限3年。对违反公开引进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引进资格。
四、引进人才培育管理及待遇保障
(一)3年培养期内,事业单位储备人才接受政企双重管理。
(二)3年培养期内,事业单位储备人才工资福利待遇由受聘企业负责,非公企业需按照劳动合同法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购买社会保险,保障人才各项劳动权益。
(三)市委人才办牵头有关部门,定期开展人才交流活动,协调解决人才学习生活工作等问题,帮助人才融入宁国。储备人才同时享受《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着力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宁发〔2022〕24号)文件中规定的薪酬补贴、人才公寓入住(租房补贴)、购房补贴等相应人才政策。
(四)培养中途储备人才与原企业解除聘用合同,继续被宁国市内其他重点产业企业聘用的,仍可享受培养政策。
(五)3年培养期满后市委人才办牵头,联合市人社局等单位对储备人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可向市委编办提交申请,经体检、政审合格并经市委编委会研究同意后,纳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同时纳入宁国市年轻干部后备库重点培养。储备人才也可放弃编制,继续留在我市企业工作、创新创业。
五、有关事宜
引进工作由市委人才办牵头,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委编办等负责组织实施,市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本《公告》由宁国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63-4116069(宁国市委组织部人才科)
监督举报电话:0563-4036775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办公时间使用。
中共宁国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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