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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宿迁市宿豫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事业编工作人员公告(第二批次
2023-12-13 17:04:00   地区:江苏   浏览:0

  2、递补规则。经审核,认为资格复审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简章和《岗位简介表》所要求条件的,当场告知资格复审结果,考生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宿豫区卫生健康局提出陈述申辩,接到陈述申辩后宿豫区卫生健康局在1个工作日内答复,逾期视为无异议。宿豫区卫生健康局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完成后,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宿豫区政府网站上公布;

  4、缴费确认。进入面试考生进行面试缴费手续,面试费100元/人,完成缴费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缴费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面试

  面试采取专业化面试形式,面试内容为卫生公共专业知识的综合运用,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如直接进入面试程序的,以面试成绩计入综合成绩)。

  (七)体检及考察

  1、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人员另行安排加试;综合成绩相同且不进行笔试的岗位,另行安排加试;进入体检人选名单在宿豫区政府网站上公布。体检工作按照最新《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人选采取等额方式确定,考察标准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进行。同时要符合《公告》和《岗位简介表》中规定的所有资格和条件。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拒服兵役、违法犯罪记录、有无经济问题等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八)公示和聘用

  考察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豫区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合格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不少于三年(含试用期;如需要规培的,规培时间不计入服务期,签订聘用合同时另行约定),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服务期内,聘用人员不得办理人事档案转(借)等,未满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如体检、考察结果不合格,考生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体检、考察、聘用资格,或考生主动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等)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责任分工

  宿豫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对报考条件、考试内容、证明材料等各类政策的解释,按照本简章的规定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各个相关环节的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按规定搭建统一的集中公开招聘平台,依法依规履行指导、监督、查纠职能,建立公开招聘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纠偏机制,受理举报投诉,按规定程序组织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七、本简章由宿豫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