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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北京海淀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第三次(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公告
2023-12-12 16:54:30   地区:北京   浏览:0

  (四)资格复查

  招聘单位将拟进入复试人员相关材料交区教委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通过人员进入复试。

  (五)复试

  复试由区教委统一命题、组织,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及格线为60分。复试采取先试讲后面试的方式进行,试讲环节不指定具体范围,由进入复试人员根据申报岗位学段教学大纲自行准备微课内容,直接面向考官授课,试讲总成绩100分,60分为及格线,试讲在15分钟左右完成。面试为半结构化面试,总成绩100分,60分为及格线,时间控制在15分钟内完成。

  复试成绩由面试成绩和试讲成绩组成,其中面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30%,试讲成绩占复试成绩的70%。

  应聘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初试成绩占30%,复试成绩占70%。综合成绩及格线为60分。

  复试成绩及综合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十个工作日内在海淀教育人才网(https://www.hdjwrc.cn/)公布。

  招聘单位在复试成绩合格人员(试讲成绩、面试成绩、复试成绩均合格)中,根据每个岗位招聘人数及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综合确定拟参加考察和体检的人选。若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相同,采取加试试讲的方式取第一名。

  (六)考察、体检和公示

  招聘单位组织考察和体检工作。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招聘单位将考察和体检均通过的拟聘用人员信息在海淀教育人才网(https://www.hdjwrc.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前如出现考生个人放弃或资格复查、考察、体检不通过等情况,按照规定在考试合格、符合条件的人选中按照考试成绩依次顺延。公示一经开始,不再顺延。

  (七)资格终审

  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资格条件进行终审。资格终审通过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未通过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察、体检及调入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所有拟聘教师岗位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应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公开招聘的各环节,若遇特殊情况,我委将适时进行调整。

  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监督电话:8848739288472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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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海淀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第三次(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