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体检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从应聘同一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次数由医院研究决定,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五、公示和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市卫健委和医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医院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提出聘用意见,经市卫健委审核同意后,报市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有关待遇
1.本次招聘人员均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
2.根据《潍坊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意见》和《潍坊市大学生生活补助经费发放办法》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3.享受潍坊市人才住房租赁政策。
4.享受医院人才引进相关待遇。
七、其他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程序的,责任自负。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招聘单位的统一安排。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潍坊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有关网站和联系电话:
1.潍坊市妇幼保健院官方网站和咨询电话:http://www.fybjy.com,0536-5919026,5919037
2.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和联系电话:http://wsjkw.weifang.gov.cn,0536-8090288、8090289
3.监督电话:0536-8090329
请在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拨打以上电话。
附件:1.潍坊市妇幼保健院2023年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计划表(第二批)
2.2023年潍坊市妇幼保健院招聘高层次人才报
名登记表
3.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潍坊市妇幼保健院
2023年12月11日
附件:附件1:潍坊市妇幼保健院2023年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计划表(第二批).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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