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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沈阳市事业单位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公告
2023-12-08 15:56:52   地区:辽宁   浏览:0

  (六)考察

  由用人单位组织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调查了解,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党组织出具考察意见,并存入拟聘用人员档案。

  考察后,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须有面试成绩且合格分数线以上)。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的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已办理备案手续的人员,用人单位将通知本人报到,如在通知后15日内仍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单位。

  (二)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体检医生等凡与应聘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

  (三)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应聘人员要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的公告信息,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招聘环节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四)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咨询电话

  (一)报名咨询电话:

  沈阳市征兵办电话:024-28858025、28858028

  和平区征兵办电话:024-23862547

  沈河区征兵办电话:024-24846030  

  大东区征兵办电话:024-88331853  

  皇姑区征兵办电话:024-28858250

  铁西区征兵办电话:024-28858195

  苏家屯区征兵电话:024-29822898  

  浑南区征兵办电话:024-24824180  

  于洪区征兵办电话:024-25303960

  沈北新区征兵办电话:024-28858205

  康平县征兵办电话:024-87343117  

  辽中区征兵办电话:024-87882641

  新民市征兵办电话:024-67859008  

  法库县征兵办电话:024-87124582

  (二)技术支持电话:

  沈阳市考试院:024-67989720

  (三)纪律监督电话: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22539027

  (四)电话咨询时段:

  工作日9:00-11:30,13:00-17:00

  附件:2023年沈阳市事业单位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岗位计划信息表(发布版).xls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沈阳市考试院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