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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沈阳市事业单位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公告
2023-12-08 15:56:52   地区:辽宁   浏览:0

  4.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报名人员,请于2023年12月14日10时至16日9时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各一式两份,黑白、彩色均可),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审查、面试等环节使用。

  5.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招聘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以在2023年12月12日13时至14时30分内报考其他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四)考试考核

  1.笔试

  笔试时间:2023年12月16日9:00—10:30,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应聘人员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满分为100分。

  下士、中士、二级上士、一级上士退役的,笔试分别加1分、2分、3分、4分,不累加。服役期间获得个人三等功并记录在档案的,笔试加2分。

  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在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进行查询。具体时间请关注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成绩查询入口。

  笔试阅卷结束后,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沈阳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面试。

  2.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按照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用人单位依据招聘公告、岗位资格条件等,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应聘人员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入伍通知书、退伍证(以上均需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需提供彩色打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间接受现场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提供证件、信息等与招聘岗位要求条件不符而取消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自负后果,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由报考该岗位人员依次递补。

  3.面试

  面试公告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按照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

  4.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第3位不实行四舍五入)+面试成绩×60%(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第3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五)体检

  体检人员名单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布。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3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须有面试成绩且合格分数线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