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推进资源配置一体化。各县(市、区)按照《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为各乡镇公办幼儿园配足配齐保教设施设备并及时更新。中心园根据各分园实际,做好各项设施设备的分配、交流与调整,促进镇域幼儿园办园条件均衡发展。充分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资源优势,对分园实行资源共享。(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七)推进规范监管一体化。严格落实《山东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规范》,中心园对分园的办园方向、招生收费、保育教育、队伍建设、安全卫生等进行监管,规范办园行为。每学期至少集中开展1次幼儿园规范管理排查整治活动,对分园逐一排查,逐项整改销号,切实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八)推进质量评价一体化。县(市、区)监测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时,将中心园与分园进行“捆绑”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对中心园及分园表彰奖励、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园长考核以及民办园年检、普惠性民办园扶持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幼儿园分类认定工作逐步推行以法人为单位统一开展。(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建立幼儿园镇村一体化管理机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把推进镇村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和配套落实文件,认真组织实施。各乡镇要结合学前教育发展实际,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积极做好组织协调,推进镇村一体化管理体制顺利实施。
(二)建立工作机制。各县(市、区)要建立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机构编制、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等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学前教育镇村一体化的实施。
(三)强化督导考核。建立考核督查机制,将学前教育镇村一体化管理体制落实情况纳入对市、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内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级要建立经常性调度本地工作进展,研究解决相关问题,省教育厅将对各市工作推动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通报。
(四)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导向,利用多种形式,及时向师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宣传、解读改革政策措施,凝聚改革共识。建立成果总结推广制度,及时发现典型,总结先进经验,推广改革成果,实现以区域学前教育发展带动整体质量提升的任务目标。
各乡镇中心幼儿园应将区域内民办幼儿园纳入党建、保教、监管和评价一体化管理。
本意见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31日。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2月2日
原标题:关于全面推进幼儿园镇村一体化管理的指导意见
文章来源:http://edu.shandong.gov.cn/art/2023/12/6/art_107053_103237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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