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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州市增城区赴国内重点高校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2023-12-06 12:45:26   地区:广东   浏览:0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列为体检人选;面试评委小组在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交由工作人员在候分室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和送达面试成绩通知单。

  (六)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成绩及面试成绩按比例折算全部计入综合成绩后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试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若同一职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考官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考官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招聘单位对该职位同分数考生另行组织面试,并按此次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四、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进入体检的考生名单将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c.gov.cn)进行公布。体检安排另行通知,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入考察。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相关规定实施。

  (二)考察

  各招聘单位具体组织考察。考察人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五、公示与聘用

  (一)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c.gov.cn)公示。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聘用

  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工作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试用期为半年,工作年限未满1年的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递补工作原则上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完成。

  七、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按招聘单位公布的岗位情况聘用定级,并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八、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证件不齐或证件不一致的,不得参加。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其它证件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指定复习资料,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社会上任何培训机构均与本次招聘组织者无关。

  (三)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本公告,符合报考条件,并具有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方可选择相应岗位报考,所提交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并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将违规造假人员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四)本公告涉及的“以上或以下”均包含本数。

  (五)报考人员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咨询相关事项,其中:

  1.报名时涉及具体招聘岗位条件疑问的,可在工作日咨询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2.报名时涉及招聘公告或招聘政策疑问的,可咨询人事综合管理部门:020-82720080、020-82720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