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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西河池市技工学校自主招聘教师公告
2023-12-06 12:46:40   地区:广西   浏览:0

  现场面试资格复审合格考生领取《面试通知书》。

  面试资格复审的时间:结合实际情况另行确定。

  (三)面试时间:结合实际情况另行确定。

  (四)面试方式

  参加各类高校毕业生招聘会、双选会,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组织的人才招聘会,对符合应聘条件人员采取现场洽谈、面试,由参加招聘的工作人员组织,面试考官由参加招聘的工作人员担任。根据招聘岗位人数按1:1比例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

  参加现场招聘的人员根据不同专业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进行面试:

  (1)采取“试讲+实践操作测试”的方式进行。

  试讲分值满分为100分,成绩60分为合格。试讲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实践操作测试环节。

  实践操作测试分值满分为100分,成绩60分为合格。

  面试总成绩=试讲成绩×60%+实践操作测试成绩×40%。面试总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2)采取“试讲+答辩”的方式进行。

  试讲分值满分为100分,成绩60分为合格。答辩分值满分为100分,成绩60分为合格。

  面试总成绩=试讲成绩×50%+答辩成绩×50%。面试总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2.同个考场面试结束后宣布应聘者面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相同岗位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两人以上面试总成绩并列时,具有相关专业(工种)高级(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考生,优先确定考核、体检人选,除此之外以答辩成绩高的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六、体检和考核

  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考核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本次招聘面试总成绩即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综合成绩不合格的不得列为考核人选。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考核的,应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报经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一)体检

  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到市级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二)考核

  考核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要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考核工作由我校负责。考核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按照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而无法进行有效考核的,以及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