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贵州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3.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同意后由考务办公室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4.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工作由考务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在考察中发现应聘者符合本简章第二条“(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所列任何一项的,考察结果为不合格,由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应聘者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医院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于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八)备案
经公示无异议,报州医疗集团、州卫健康局、州人社局和州委编办办理备案手续。
四、纪律监督
聘用工作全程主动接受本次考试监督小组、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者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黔南州中医医院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咨询电话:0854-8233199、0854-8253752(黔南州中医医院组织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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