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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盐城市企事业单位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公告
2023-12-04 17:07:59   地区:江苏   浏览:0

  (3)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引进岗位设1:3开考比例(学历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岗位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比例的,相应核减引进数直至取消该岗位引进计划。报名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9:00—16:00。

  (4)报名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报名材料须与报名信息录入内容一致,留学回国人员的外文材料需译成中文版,中外文对照版本同时上传。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二)考评

  对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采取一定形式进行综合能力考评。考评分综合素质评价和面谈测试两个环节,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面谈测试成绩均按50%计入总成绩。

  1﹒综合素质评价。主要针对学习能力、专业素养、任职经历、所获荣誉奖励等要素进行量化评分。

  2﹒面谈测试。面试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为主。面试视情采用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情景模拟、专业技能测试等多种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时形不成竞争的岗位,7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聘用

  1﹒考察体检。在面谈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发布岗位拟引进人数1:1确定参加考察体检环节人员,并组织考察体检。确定考察体检人员时,若总成绩相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高者优先,如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仍相同,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考察按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公示签约。对通过考察体检的人员进行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对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拟引进人才签订就业协议。

  3﹒入职聘用。引进人才报到后,按照相关流程,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省属驻盐高校及其他驻盐单位、民营企业、新型研发机构人才引进管理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四、引进政策及待遇保障

  (一)政策待遇

  1﹒到市属国有企业工作的优秀青年人才,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税前年薪分别不低于30万元、20万元、15万元,并建立正常的薪酬待遇增长机制。

  2﹒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优秀青年人才,其工资待遇按照事业单位相应工资标准执行;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分别享受事业单位七级职员、八级职员、九级职员工资待遇。

  3﹒国有企事业单位引进的优秀青年人才正式任职后,工作期间表现优秀的,纳入各地优秀年轻干部库跟踪培养管理,符合《江苏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规定的,可以通过调任方式到机关工作。

  4﹒引进的优秀青年人才来盐城工作后,其配偶在盐城市外工作的,可以按规定协调安排到盐城市相应的单位工作。

  5﹒到省属驻盐高校及其他驻盐单位、民营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的优秀青年人才,其工资待遇分别按所在单位相应工资标准执行。

  (二)补助标准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到盐城事业单位、民营企业(不含国有企业和省属驻盐单位)工作的,10年内给予8万元/年的科研补贴。

  2﹒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3年内分别按照3000元/月、2000元/月、1500元/月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3﹒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5年内在盐城购房的,分别按照40万元、20万元、15万元的标准给予购房资助。申请购房资助的,需签署协议承诺在盐城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4﹒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在盐城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分别放宽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4倍、3倍、2倍。申请放宽额度的,需签署协议承诺在盐城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