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报名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综合考核
将根据报名情况组织综合考核。考核前,将组织应聘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可以入围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采取科研能力评价、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科研能力评价、面试单项科目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数均为60分,单项科目低于60分的,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考核总成绩=科研能力评价50%+面试成绩50%。具体面试时间、地点以及面试方式将在指定网站上提前发布信息。
(三)体检
根据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四)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
(五)公示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湖革命纪念馆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应聘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的,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递补,需要递补的按招聘岗位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社会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待遇和各种规定保险,符合可享受嘉兴市相关人才政策条件的,按嘉兴市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市委宣传部领导下由南湖革命纪念馆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嘉兴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指导和程序监督。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南湖革命纪念馆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次公开招聘相关事宜将发布于南湖革命纪念馆网站(https://www.nanhujng.com/),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联系电话:0573-83685855、0573-82511889。
监督电话:0573-82521800、0573-82228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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