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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烟台莱州市中医医院第三次招聘高层次人才简章
2023-11-30 16:34:45   地区:山东   浏览:0

  2、安居保障补贴:对2021年6月1日后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4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在莱州新购商品住房的,分别发放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三、报名

  自简章发布之日起5日后,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面试、考察、体检、聘用程序。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电子邮件形式报名。应聘人员须如实、完整、准确填写《2023年莱州市中医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电子版(见附件3),于12月4日后可将电子版发送至报名指定电子邮箱(lzszyyyzp@126.com);邮件发送后两个工作日内,应聘人员应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邮件是否收到。报名表照片须为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并保证清晰可辨。

  (二)网上初审

  招聘单位对所有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并通过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向应聘人员反馈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说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给予补充。应聘人员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考试前24小时向莱州市卫生健康局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

  四、资格审查

  报名只接受网上电子邮件形式报名。现场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等具体要求请在莱州市中医医院网站(http://www.lztcm.com/)查询。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务必本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2。

  解除合同证明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无法在面试前资格审查提交的,也可在面试第二个工作日下午17:00前提供,其余材料不可以延期提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如发生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如遇疫情形势无法组织现场资格审核时将进行线上资格审查和线上面试,具体以公告为准。通过资格审查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莱州市中医医院官网公布。

  五、考试

  招聘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面试不收取费用)。面试采用专业考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报名人数过多时,先组织初试,进入面试范围人员从达到初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初试后因人员放弃造成空缺的,从达到初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计划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初试成绩不足60分的取消面试资格。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初试、面试事宜在莱州市中医医院官网发布。

  初试及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如招聘单位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面试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面试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含面试成绩)在莱州市中医医院官网上公布。

  六、考察与体检

  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主管机关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