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系统的资格。
(六)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权限、程序备案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其中,不同单位因招考条件相同而按同一岗位招聘的,由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拟聘用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自主选择各自受聘单位,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参加选岗;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或仅采用面试方式考核的,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参加选岗),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拟聘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招聘结果备案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因资格审查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取消考生相应资格时,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及时告知考生取消资格决定的内容及依据等。
聘用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待遇按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邀请纪委监委等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扬州市江都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514-86532745,扬州市江都区纪委监委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514-86558712。
六、本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由扬州市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0514-86867813、86533860
扬州市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4-80804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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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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