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一是截至2023年12月7日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学历等相关证书的;二是符合本简章第三条“(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任何一项的。
4.考察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要求的材料,如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交的,视为自愿放弃。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按岗位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1.公示
经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在龙里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由此所产生的空缺岗位,按岗位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2.聘用
拟聘用临聘人员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临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关系。
六、工资待遇
具体参照《中共龙里县委办公室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里县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龙办发〔2018〕9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有关要求
(一)在招聘过程中,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未按时参加面试、体检的,均视为自愿放弃相应资格;
(三)《龙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聘人员简章》及相关信息将通过龙里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考生在招聘期间应及时查看龙里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公告和信息,因本人错误理解和未及时查看等原因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或面试中缺考、违纪的均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五)本《简章》解释权属龙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龙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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