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体检标准
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行业有特殊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的依次递补。
(七)考察
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为考察对象并公示。考察工作由用工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文件执行。按照《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41号)要求,查询入围考察对象的社会信用记录。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期间本人放弃的,可依次递补。
(八)公示、聘用
经考察合格,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主管部门填写《开化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公开招聘结果备案表》《开化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公开招聘录用人员名单》,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劳务派遣,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自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有取消聘用资格、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资格或任职后辞职的,可在相应岗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为提高报名效率,报考人员应先自行下载《开化县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贴好照片,另一张可贴在照片上方的空白处,并按表格内容和要求完整、工整填写。现场报名时,所有材料均须有原件和复印件,将报名所需的材料和复印件用订书机装订在报名表之后。所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同交与工作人员审核,待审核完毕后,退还相关证件原件。报名者确有特殊原因,由本人签署《开化县人事考试委托书》(附件3)后,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受委托人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材料和委托书外,还须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参照《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设置及资格审查。部分专业涉及名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认定为同一专业;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相近的,一般可接受应聘,并以招聘单位审核意见为准。对报考岗位、学历、所需专业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
(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四)报考人员对在开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开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0570-6523295。
本公告有关事宜由开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开化县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人员计划表.xlsx
2.开化县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docx
开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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