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拟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者取消录取资格。拟录取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日期签订聘用合同或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取消录取资格。拟录取人员聘期最低为三年,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的,则取消聘用资格,重新自主择业。被聘用人员两个考试周期内未取得执业资格或相应技术职称的,视为考核不合格,聘用单位可单方面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3.拟录取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放弃录取资格的,在公示期结束后(或离职后)的3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新吴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资格。
4.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在办理报到手续时必须提供所报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等各类证书,不能提供者取消录取资格。
5.编内岗位应聘者一经录用,列入事业编制,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所有岗位如符合《无锡高新区(新吴区)“飞凤人才计划”—卫生健康发展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中优秀紧缺人才条件的,均享受全职引进人才补贴(详见附件4)。
七、诚信管理
考生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录用过程中的非诚实守信行为,将提供给公共信用信息机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环节,考生个人信用情况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参考依据。
八、招聘考务信息发布
招聘岗位、招考条件等信息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wuxi.gov.cn/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wnd.gov.cn/index.shtml
九、纪律与监督
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纪委监委:0510-12388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0-81891582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0510-81890985
十、其他
本公告由无锡市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0510-81890978(工作日9:00-11:30,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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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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