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在每个岗位或每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并于面试当天通过选聘学校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公布。
六、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通过选聘学校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公布,说课(讲课)、答辩、技能测试成绩中有一项低于60分的,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其中,首先按选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进行考察体检;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1.考察。按照德才兼备标准和岗位要求,选聘单位全面了解进入考察范围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回避制度执行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形成书面考察意见。
2.体检。体检由选聘单位统一组织,一般在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七、公示和聘用
考察体检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在青岛市教育局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经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且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其他事项
1.选聘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选聘简章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选聘学校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3.选聘组织实施过程中,请应聘人员保持手机畅通,及时关注考试健康防护有关要求,按照规定进行有关考前准备,并配合做好考试现场有关工作,以免影响正常参加考试。
4.应聘人员在2024年7月31日前不能提供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5.选聘工作具体事宜请咨询各选聘学校,学校选聘工作咨询电话见附件1,青岛市教育局选聘监督电话:85912935。请在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5:00拨打以上电话。
附件1: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选聘优秀师范类毕业生岗位计划表.xlsx
附件2:优秀师范类毕业生应聘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报名表.doc
青岛市教育局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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