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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下半年泰安新泰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2023-11-27 09:44:04   地区:山东   浏览:0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作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申请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二)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考察范围。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成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撰写考察材料,作出考察结论。对考察环节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五、公示聘用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符合聘用条件的,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或《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或《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受聘人员须与聘用单位签订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的服务协议,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受聘人员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3号)执行。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公告通知消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对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可对其做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对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泰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咨询服务电话:0538-725237718661329235

  监督举报电话:0538-7252917

  咨询时间:2023年11月29日-12月2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附件:

  1、2023年下半年新泰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x

  2、2023年下半年新泰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docx

  3、同意应聘介绍信.xls

  4、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新泰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