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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招聘实名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2023-11-23 20:22:45   地区:广西   浏览:0

  (四)考核

  广西质检院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考核人选1∶1的比例,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人选。面试成绩相同时,同时确定为考核人选并择优录取。

  由广西质检院成立2人及以上考核组。考核组对考核人选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人事档案审核。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五)体检

  根据考核结果,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体检由广西质检院统一安排,到指定医院(三甲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对在体检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导致体检结果失真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报相关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如考核、体检出现不合格的,由广西质检院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是否递补。如递补则按报考该岗位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且面试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依次等额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六)公示

  对于拟聘用的人选,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质检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的姓名、性别、专业、学历学位、拟聘岗位等。

  (七)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有关聘用和入编手续。

  2.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相关待遇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3.批准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招聘监督举报电话:0771-3391282、0771-5530325。

  (三)招聘联系人:元女士,联系电话:0771-5852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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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