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签订协议
市卫健局和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和应聘者意愿与拟聘人员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因拟聘人员自愿放弃等产生的缺额,对面试合格人员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市卫健局在2024年4月30日之前将签订就业意向协议的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备案。
(五)体检、聘前公示和考察
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并完成全部项目检查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检查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且只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为准。
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将在广汉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uanghan.gov.cn/)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或者虽有异议但经核查证明符合聘用资格条件的人员,进入资格终审环节。拟聘人员须在公示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个人人事档案转递到广汉市人事档案馆。
(六)正式聘用
研究生或符合《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川人社发〔2023〕68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经公示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经核查证明符合聘用资格条件,办理聘用手续。新聘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按政策法规纳入事业编制人事管理服务,工作不满5年(含试用期)不得调动。
五、注意事项
(一)校园公开招聘参与者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实行回避。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该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三)本公告由广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838-5220701)、广汉市卫生健康局(联系电话:0838-5223590)负责解释。
电话咨询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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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汉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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