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专业测试满分100分。具体时间、地点见专业测试通知书。专业测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向应聘者公布。
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设定专业测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到或超过70分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专业测试成绩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费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根据拟录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中,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在招聘信息发布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报批聘用手续。
根据有关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其他事宜
本次招聘专业测试成绩、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池州市人事考试网站、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查询、查阅。
本公告由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考务电话:0566-3388797、3393895
监督电话:0566-3393101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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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妇女儿童医院(市妇幼保健院)2023年下半年公开使用编制招聘紧缺专业人才岗位计划表
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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