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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承德市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48人)
2023-11-21 15:21:39   地区:河北   浏览:0

  根据《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承人社〔2011〕87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河北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十四五”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冀人社字〔2022〕28号)文件有关要求,经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采取统一公开招聘方式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数量

  2023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共48名。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条件等详情见《承德市2023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专业设置参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分类参考目录(试行)》《201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目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等有关专业目录设置,对于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报名人员,依照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为其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载明的专业,按照专业名称相近、课程基本一致原则确认资格。

  四、招聘范围、比例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1.面向承德市及所属县区:报名人员在公告发布日前具有承德常驻户口且目前户口仍在本市(含因外地上学外迁户口至今仍未迁回,须由当地原迁出派出所出具户籍迁出证明);

  2.统招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生;

  3.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

  4.列入“名校英才入冀”计划引进范围内的普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毕业生;

  5.配偶或父母为承德市户籍的外地毕业生;

  6.承德高校和驻承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比例

  本次招聘岗位竞争比例原则上为1:3,即岗位计划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实际缴费报名人数)之比达到1:3可以开考,报名低于规定比例取消或核减相应岗位。对于市直事业单位工作地点在省级乡村振兴帮扶县的,开考比例可适当放宽。

  (三)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至35周岁(1987年11月22日至2005年11月21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区间计算按此类推),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岗位条件有具体年龄要求的从其要求。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考生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并获得与报考岗位条件相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特殊情况可放宽到面试前证件审核环节提供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不能提供以上相关证书的取消资格。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凡涉及到年龄、户口、工作时间、缴纳社保时间以及学历等需要进一步确定时间的,具体时间计算日期截止到招聘《公告》发布之日。招聘岗位条件中有规定工作经历的须出具工作经历证明和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工作经历计算方法为:从毕业证颁发时间后参加工作起到本公告发布日止(该期间内以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为准),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持有《普通高校毕业就业协议书》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