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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内蒙古呼和浩特城市基层治理领域专项引才(第二批次)
2023-11-21 09:01:40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4)如为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需同时上传党员身份证明材料。

  3.报名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高中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

  (1)学习经历:填写本人就读高中、本科、研究生学习经历,包括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如实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取得的学历学位(含第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2)工作简历: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包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未列编签订聘用合同),或被劳务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要注明其工作性质(劳动合同制、未列编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

  (3)信息填写存在不全、不规范等问题的,审核时将不予通过。报名人员在仔细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

  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4)报名人员须对填报信息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资格审查、评估认定、体检考察以及公示聘用的,责任自负。

  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报名与参加评估认定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5)网上报名后,系统会自动生成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确认是否成功提交个人信息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

  (二)资格审查

  1.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在网上进行,由呼和浩特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应及时在资格审查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及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或说明。

  2.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11月27日9:00—12月7日12:00。

  3.报名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三)评估认定

  1.评估认定环节严格按照引才方案组织实施,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笔试环节。主要考查考生履行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或工作技能等。评估认定时间、地点、方式等事项以《评估认定通知书》为准。

  2.进入评估认定的考生需持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的《评估认定通知书》、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评估认定。

  3.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参加评估认定,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规定时间未参加或不使用规定语言文字进行评估认定的,按零分处理。

  4.结构化面试评估认定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评估认定低于70分的,不予引进。

  5.评估认定结束后,引进计划数以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

  (四)体检

  1.体检工作须选择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进行。

  2.体检者与体检医生有回避关系的,应及时提出。

  3.对于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无故不按时参加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报名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4.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人员。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能力上不胜任的人挡在门外。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