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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宿迁市中心城区学校面向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招聘教师公告
2023-11-20 16:54:15   地区:江苏   浏览:0

  考试方式根据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情况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招聘岗位,其中01-15岗如果达不到开考比例,按实际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开考。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超过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必要的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等教育教学基础知识,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考生成绩不低于考试总分5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面试采取演课形式,时间为15分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其中按实际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开考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65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面试结束后,01、02岗位面试成绩合格者进行专业技能测试,考生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对于形不成竞争(指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岗位,须达到65分为合格。01岗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日告知考生,02岗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考试结束后,01、02岗按面试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03-26岗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01和02岗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03-26岗面试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四)考察和公示

  考察在考试结束后即组织实施,通过个别访谈、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合格人选为进入体检人选,签订三方协议,并在学校就业信息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公示无异议人员作为入围体检环节的人选。

  (五)体检和聘用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体检合格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人选为拟聘用人选,在宿迁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各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由招聘单位及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决定不予录用。体检、聘用时间另行通知。

  此次招聘工作,在考察环节考生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体检、聘用等环节出现的岗位空缺,均不再进行人员递补。

  (六)聘后管理。拟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次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3年。服务期内,聘用人员不得调动、借用、不接转人事档案,未满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记入个人诚信档案。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纪律和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其他

  1.专业按《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3)设置。

  2.拟聘用人员是2024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01-05岗可以在聘用后3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其他人员均须在报名开始之前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3.本公告由宿迁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7-84389575(宿迁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

  监督电话:0527-84389663(宿迁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监督与审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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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岗位简介表

  2.江苏省宿迁市中心城区学校2024年面向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