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资格审核
(一)资格初审办法
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先进行网上资格预审,对于符合选聘条件的报考人员,招聘单位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报考人员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二)现场资格复审
①时间:2023年12月9日09:00—18:00,逾期不再受理。
②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七路8号环境监测大楼。
③资格复审材料
与报名材料一致,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均为A4规格。
进入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经审查合格的,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环节;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只是对报考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核,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全过程,在后续选聘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因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七、考试
报考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本次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各岗位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面试成绩相同的,由广东省深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进行加试确定体检人选。
八、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结果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报考人员。
取得体检资格的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到指定医院体检(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九、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广东省深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因考生原因自招考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聘用备案的,取消聘用资格。
广东省深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按规定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者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十、递补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自愿放弃聘用等情形空出的招聘名额,广东省深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可从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并按照本方案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办理。
十一、其它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报考人员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四)报考人员对参加本次招聘有疑问的,公告及报名期间可致电广东省深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咨询。电话咨询时间为:11月17日至12月1日工作日期间9:00—12:00、14:00—18:00。咨询电话:0755-33049005;监督投诉电话:0755-33338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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