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察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考察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宜聘用为事业编制人员”。
入围考察名单公布后至办理聘用报到手续前,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库。
公示前因考生放弃、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由招聘学校及主管部门决定是否从本岗位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市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据。
(五)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杭州市临安区政府信息公开网-人事信息板块(http://www.linan.gov.cn/n)、临安教育网(http://www.linan.gov.cn/jyj)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与所在学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服务期须满5年(含试用期)。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或本人书面申请自动放弃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以上情况均不再递补。
在公示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有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以上情况均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资格的,未能如期取得的则不予办理报到手续,并取消其聘用资格。
报名时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的聘用人员,在聘用后1年内未能取得的则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他事项
1.人才政策根据区有关文件执行。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大纲和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3.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相关规定执行。
4.根据《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0号)有关规定,本次考试中涉及下列行为的: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的;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卡(纸),或将试卷、答题卡(纸)、草稿纸带出考场的;抄袭、协助抄袭的;互相传递试卷、答题卡(纸)、草稿纸的;使用禁止自带的通信设备或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让人冒名顶替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利用通信工具、电子用品或其他技术手段接听、接收或发送考试信息的;与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参与组织作弊的;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伪造、涂改证件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行为的;其他情况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5.本公告由杭州市临安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公务员招考录用办法。
咨询电话:
各招聘学校(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区教育局:0571-63805979、63721938(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
监督电话:0571-61061201(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
附件:1.2024年杭州市临安区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2.报名所需材料清单
杭州市临安区教育局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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