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如皋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由各招聘单位负责电话或信息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合格的人员集中参加心理素质测试,测试合格人员进入考察(含准入查询)。考察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组织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
四、公示与备案
1.体检、心理素质测试、考察均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如皋市教育局网页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2.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于2024年7月凭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经审核同意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者除外)等至如皋市教育局报到。由招聘单位报送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在2024年8月底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入编等手续。拟聘人员根据招聘单位通知要求报到,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如未按时提供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证书等)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3.聘用人员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按聘用制有关规定执行。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定岗。不合格者,单位依法解除聘用合同,终止如皋市教育系统人事编制关系,个人自主择业。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5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聘用人员应服从教育主管部门统筹管理,服务期满,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表现,统筹安排到如皋市教育系统其他学校工作。
4.拟聘用人员已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的,由本人按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5.在体检、考察、公示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四项成绩均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1)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总成绩排名靠前的其他应聘人员在总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五、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或考试作弊的等,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次招聘,凡提供虚假信息应聘、招聘考试中违规违纪,以及签约后不履行协议等,均记入诚信体系个人记录。
2.被聘用人员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经应聘入编我市普通高中的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全日制毕业生,年工资收入(含五险二金)不低于30万元;经应聘入编我市普通高中的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武汉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年工资收入(含五险二金)不低于25万元。经应聘入编我市普通高中的教师,辅导学生进入省集训队或获得全国奥赛竞赛银牌及以上的,学校将另行奖励5-10万元。经应聘入编人员入职后,符合我市皋办〔2019〕75号文《优秀教育人才引进的奖励意见》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可分别获得总额16万、9万的奖励资金;原“985”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双一流”高校全日制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或如皋籍全日制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须在我市参加高考录取且高考成绩优秀)的可分别获得总额8万的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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