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③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网签学校凭网页截图),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提供所在学校的注册证明或学期成绩等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及中文翻译件。2022年、2023年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择业期考生承诺书。
④相关必备的本科/学士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等。
2.现场报名
(1)时间:2023年11月17日(星期五)下午13:30--16:00;地点:浙江师范大学(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大学生活动中心。
(2)时间:2023年11月18日(星期六)上午9:30--12:30;地点:浙江师范大学(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东体育场。
(3)时间:2023年11月27日(星期一)下午14:30--16:30;地点: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学生之家A206室。
应聘人员携带报名材料(同网络报名)的原件和复印件,现场报名同步完成资格初审,格初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同步进入网报平台进行报名信息录入(平台统一生成准考证等考试信息)。
3.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报岗位及填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全面等影响本人考试的,由应聘人员负责。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等,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招聘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资格初审及资格确认
1.报名结束后,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招聘岗位所需专业要求参考教育行政部门专业目录设置和审查,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名称与专业要求不一致的,由招聘单位根据所学专业方向审核确定。
2.资格初审结果在网报平台、嘉兴教育网上公布。同一岗位符合条件报名人数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2倍,如不到规定比例,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因材料不齐或条件不符而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或因招聘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在公布通过资格初审名单后24小时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岗位或补齐材料报原来的岗位。逾期未改报或未补齐材料的,视作放弃改报名。初审通过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三)考试方式及资格复审确定
1.考试方式确定。
本次公开招聘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考试一般采用先笔试、技能测试(部分岗位,见附件1)、后面试的现场方式。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免笔试环节:
(1)有技能测试要求的岗位,招聘人数为1个,且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超过招聘计划的1:10(含1:10)时;或招聘人数为2个及以上,且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超过招聘计划的1:5(含1:5)时。
(2)无技能测试要求的岗位,招聘人数为1个,且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超过招聘计划的1:6(含1:6)时;或招聘人数为2个及以上,且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超过招聘计划的1:3(含1:3)时。
(3)招聘单位对考试方式有其他要求的。
2.笔试。
(1)时间地点: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笔试,暂定2023年12月2日(星期六)上午,具体时间、地点在嘉兴教育网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
(2)形式内容:形式为闭卷,主要测试与招聘岗位相关的学科专业知识和综合应用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笔试成绩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环节。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入围下一轮考核人员名单。
(3)笔试成绩和入围下一轮考核环节人员名单等有关事项在嘉兴教育网公布。
3.技能测试。
(1)入围技能测试人员的确定办法为:
①招聘岗位计划数为1个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0比例确定入围技能测试人员(如第10名评定成绩并列的同时入围),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②招聘岗位计划数为2个及以上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5比例确定入围技能测试人员(如按比例计算最后一个入围评定成绩并列的同时入围),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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