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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招聘公告
2023-11-16 09:26:17   地区:江苏   浏览:0

  1.报名、资料上传:2023年11月21日9:00—11月23日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资格初审:2023年11月21日9:00—11月24日16:00。

  3.陈述申辩:2023年11月21日—11月25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3年11月21日9:00—11月25日18:00。

  5.缴费确认:2023年11月26日9:00—11月27日12:00,缴费方式详见报名平台公告。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在规定时间内陈述申辩,联系方式:0512-65224787。

  2.通过初审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人。

  3.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上传的材料将作为初审的主要依据,证书材料扫描或拍照成电子图片后上传报名系统,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0M,格式为jpg或pdf,要求清晰、位正。上传的材料须与报名信息录入内容一致,留学回国人员的外文材料需译成中文版,中外文对照版本同时上传,材料主要包括:

  (1)2024年毕业生须上传本人①身份证;②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③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加盖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公章);④就业协议书;⑤研究生学历人员须提供已取得的本科及以上各学段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⑥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或证明。

  (2)目前仍未落实工作的2022年、2023年往届毕业生,须上传本人①身份证;②学历(学位)证书;③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加盖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公章);④空白就业协议书原件及未就业承诺;⑤研究生学历人员须提供已取得的本科及以上各学段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⑥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或证明。

  (3)国(境)外学历人员,须上传本人①身份证;②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毕业人员提供入学通知书);③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④研究生学历人员须提供已取得的本科及以上各学段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⑤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或证明。

  (4)其他人员须上传本人①身份证;②学历(学位)证书;③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或证明。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以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

  3.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为1:3,岗位另有要求的除外。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3年11月27日13:00—16:00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统一办理退费手续。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的,不予退费。

  4.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考试考核

  岗位代码为A036的岗位,采用直接面试的考核形式。

  岗位代码为A044-A047的岗位,采用“笔试+教学基本功测试+课堂教学测试”的考核形式。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10的比例确定进入教学基本功测试人选,不足1:10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教学基本功测试人选。教学基本功测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课堂教学测试人选,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课堂教学测试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