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本次公招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全部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本区服务3年方能交流、转聘到区外。凡本次聘用人员在未满规定的服务期时,不得调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在规定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招聘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规范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生涉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规定执行。
十、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业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考生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二)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通讯全天候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三)招聘政策、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85880852(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023-85895032(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023-87268709(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本公告由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附件:
1.重庆市綦江区事业单位2023年赴外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一览表
2.重庆市綦江区事业单位2023年赴外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推荐)审查表
3.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4月)
5.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
6.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
7.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8.报名及资格审核所需材料
附件下载:
1.附件1:重庆市綦江区事业单位2023年赴外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一览表.xlsx
2.附件2:重庆市綦江区事业单位2023年赴外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推荐)审查表.doc
4.附件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4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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