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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下半年合肥市庐江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22人)
2023-11-14 17:00:52   地区:安徽   浏览:0

  面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不可进入下一环节;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本面试室实际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平均分,未达到的不可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6:4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八、体检及考察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的、科目二成绩高的顺序依次确定(须在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内,下同)。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考生须按要求在指定的体检机构由县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考生对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可向县人社局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在体检环节因孕待检人员,应在产后国家规定的产假结束之日内向县人社局提出补检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因此类情形造成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被考察人选须提供报考所需证件原件、相关考察材料及个人档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取消其资格。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至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九、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庐江县人民政府网人事招考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查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自主择岗及报批

  1.自主择岗。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考自主择岗的岗位人员实行自主择岗,报考其它岗位人员办理拟聘用确认手续。

  参加自主择岗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自主选择岗位(若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的、科目二成绩高的顺序依次排序)。自主择岗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进行,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的,经批准后要书面委托他人代为择岗。对不按时参加自主择岗和拟聘用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考生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自主择岗环节出现不合格、被取消资格或主动放弃而导致岗位缺额的,从所招聘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等额递补。若因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而无法递补的,则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2.报批。自主择岗及拟聘用确认程序结束后,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将有关材料报县人社部门审核,县人社部门对审核合格人员办理批复手续。

  十一、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