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前,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人员须按要求及时提交相关材料。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面试由试讲、科研评价和心理测评三部分组成。
1.试讲。应聘人员根据拟应聘岗位准备试讲内容,试讲时间为30分钟,满分100分。
2.科研评价。面试前,应聘人员提交博士论文和1篇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博士论文尚未完成的,可提供阶段性成果,面试时根据考官提问进行答辩。考官组根据论文质量和答辩情况打分,满分100分。
3.心理测评。通过心理测评,了解应聘人员的性格特质、心理素质、抗压能力等。
面试成绩按试讲成绩占50%、科研评价占50%计算。心理测评结果作为面试成绩的重要参考。
(四)体检、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心理测评结果,按照1:2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人选在学院有近亲属关系和主要社会关系的,需主动向学院报告。
1.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实施体检。
2.考察。按照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及相关政策规定,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聘用前考察工作。考察组深入考察对象所在学校或者单位,采取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
因考察人选自愿放弃,以及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经研究,可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也可不递补。
(五)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事项
1.报名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及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对于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作弊的,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2.学院因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常年招聘与主责主业相关的优秀高层次人才,如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共党史党建等相关学科领域或干部教育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突出研究成果的教授,以及有一定知名度且科研潜力较大的副教授,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引进。
学院网址:www.celap.org.cn
电子邮箱:hr@celap.org.cn
报名咨询电话:021-28288618夏老师
监督举报电话:021-28288023
本公告由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人力资源部(机关党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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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人力资源部(机关党委)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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