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或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县卫健委、县总医院将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定远县总医院网站公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相关报批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其中:
报考岗位代码为2023001、2023002、2023003、2023004、2023005、2023006的拟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国办发〔2002〕35号和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及时到编制部门办理编制核销手续。
报考岗位代码为2023007、2023008、2023009、2023010、2023011、2023012、2023013的拟聘用人员使用社会化用人员额,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关待遇参照《定远县总医院自聘人员有关规定》执行。本次招聘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安排,待县中医院投入使用后,全部划转到县中医院工作,县总医院不予留用,其中:纳入县总医院事业编制管理人员编制划转到县中医院,使用社会化用人员额人员劳动合同划转到县中医院管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委监委的监督(监督电话:0550-4288169)。
本公告由定远县卫健委、定远县总医院负责解释。
附件:
1.《2023年定远县总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2.《2023年定远县总医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情况登记表》
附件1:《2023年定远县总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2:《2023年定远县总医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定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定远县总医院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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