④报考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报考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报考人员立即取消报考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⑤如因资格复审出现岗位空缺的,则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小组面试
1.按照我校制定的小组面试办法执行。重点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
2.小组面试合格线为60分(总分100分)。小组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本人。
3.在小组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小组面试成绩排名,按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综合面试人选,如不足相应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五)综合面试
1.综合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治素养、综合素质等。
2.综合面试合格线为60分(总分100分),综合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本人。
(六)总成绩: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小组面试成绩×20%+综合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小组面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综合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综合面试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选自理。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
五、公示与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体检与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监督。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报考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溧阳市高校教师发展中心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任专职辅导员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须在我校专职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综合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报考人员应在招聘单位通知报到后携带相关材料准时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递补。
六、招聘咨询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事处、学生工作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人事处联系人:李老师电话:025-84896867
学生工作处联系人:张老师电话:0519-88970027
七、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纪委/监察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25-84891546
八、本公告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溧阳市高校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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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3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天目湖校区公开招聘辅导员岗位表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天目湖校区
溧阳市高校教师发展中心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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