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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辽宁鞍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聘急需紧缺派遣制人员公告
2023-11-10 15:52:54   地区:辽宁   浏览:0

  1、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报考者要按照公告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并必须携带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监考人员依据报考者身份证件,核验身份。

  2、成绩查询。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面试结束后,面试组织部门通过考录网站发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按照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需要复检的,应在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间和复检医院由体检组织实施部门确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由招聘方委托相关医疗机构,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

  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六、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在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的考生,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对公示有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以岗位合同为准,试用期结束,经录用单位考核合格后,正式上岗。实行双重管理,日常管理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人员年度考评在上岗后所在部门统一领导下,由其所在单位(部门)及劳务派遣公司联合进行。对年度考评不合格者,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其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八、纪律与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学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等环节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应聘资格。

  3、本次面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九、特别提示

  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咨询:(每天8:30-17:30)

  报名咨询电话:18642216664

  鞍山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

  附件1:2023年鞍山国家高新区公开招聘急需紧缺派遣制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附件2:报名登记表

  附件3:考生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