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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内蒙古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11-09 17:02:51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报考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五)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1.面试地点设在呼和浩特市,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至少在面试开始前半小时到达指定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的,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

  3.报考人员面试时可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应聘者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不按规定语言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行下一环节。

  5.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并在报名网站上公布。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由招聘单位组织加试(加试形式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1.体检。体检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应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报考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招聘单位成立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根据需要也可进行延伸考察,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形成准确的考察结论。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招聘单位确定。报考人员考察不合格,经招聘单位研究,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对拟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拟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2.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3.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