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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内蒙古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11-09 17:02:51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4.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有第二学位、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报考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职位的专业要求。

  5.报考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报考者姓名和身份证号将无法修改。报考者要在交费成功后,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妥善保存。

  6.报考人员须对网上报名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二)资格初审及交费

  1.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在网上进行。招聘单位在报考人员报名后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审查未通过的,应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或说明。

  2.《招聘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3.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4.初审通过的人员必须按照要求在报名网站进行交费。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报考费70元(每人每科50元,报名费20元),委托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院按照自治区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在交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笔试缺考的不再退费。

  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免交报考费。这两类报考人员将所在旗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出具的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证明、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所在地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连同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发送电子邮件至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院(电子邮箱:imptasybtf@126.com),发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8日17:00,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报考费。

  5.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3年11月22日9:00—2023年11月24日17:00。

  (三)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交费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一般不低于3∶1。

  2.笔试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的报考人员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选择蒙古语言文字试卷(部分内容加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必须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对同一科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时间和科目:

  2023年11月25日上午9:00-11:00《综合能力测试》

  4.笔试地点:本次考试仅在呼和浩特市设立考场,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5.报考人员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或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6.笔试总成绩=《综合能力测试》成绩+政策加分。

  7.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加2.5分。

  8.笔试结束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单位研究确定。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完成。地点设在北京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有关要求,将提前在报名网站上公告。

  2.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凡笔试成绩并列且超出3∶1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