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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东省发展和改革研究院招聘公告
2023-11-09 09:34:54   地区:广东   浏览:0

  4.应届毕业生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报名时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应提供就业推荐表作为佐证;往届毕业生须于报名截止日期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期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5.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落实回避规定,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予回避的情形从其规定。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应聘人员应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1.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资格初审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审查,对应聘人员填报信息和岗位匹配性进行初审。应聘人员须对本人网上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未按要求上传照片和附件,或上传报名材料清单不完整的,视同无效报名。

  2.资格复审

  (1)科研岗位(01)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2)科研岗位(02)和科研岗位(03)的资格复审安排在笔试之后、面试之前进行,对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3)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需提供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当场退回。

  (4)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科研岗位(02)和科研岗位(03)因入围面试人员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在同岗位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入围面试人员。

  五、考试

  考试按照不同岗位分为“面试”、“笔试+面试”两种不同测评方式。其中:

  (一)科研岗位(01)测评方式为“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专业素养、逻辑思维、心理素质、语言表达等方面综合素质。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即为考试综合成绩。

  (二)科研岗位(02)和科研岗位(03)测评方式为“笔试+面试”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评基本能力,包括考核文字功底、专业水平、研究能力等方面综合素质,不指定参考书目。笔试采取闭卷作答的形式进行,笔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

  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该岗位并列。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在成绩合格者中,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阶段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将通过“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信息系统”统一公布,考生在系统中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公布,请留意网站信息。

  2.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计算考试综合成绩。

  3.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如同一岗位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招聘单位另行组织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