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公示、聘用。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县委组织部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需要,综合全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使用情况,派遣至县直或乡镇机关事业单位、重点产业企业、重要民生领域等服务,由编制所在单位与拟聘用对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拟聘用对象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报到或逾期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已报到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岗位分配的,或经调整岗位后仍不到岗履职的,解除聘用合同,作为失信人员列入诚信档案库管理。
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相关政策
(一)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薪酬待遇。
(二)引进人才年度考核合格的,3年内,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2.4万/年、1.2万/年、0.6万/年的薪酬补贴。引进高校双一流建设学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年度考核合格,由用人单位发放每人每年2万元、1.5万元、1万元的生活补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享受五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享受三年。
(三)住房保障。引进人才家庭在我县无住房的,优先安排入住人才公寓。
(四)购房补贴。在绩溪县购买刚性和改善型新建商品住房,按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分别给予2200元/平方米、1100元/平方米、44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博士研究生最高补助24万元,硕士研究生最高补助13万元,本科生最高补助6万元。
(五)职业发展规划。引进人才作为绩溪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储备人才、优秀年轻干部重点培养,有计划地组织参加各类培训、挂职锻炼等。达到公务员调任资格条件的,按公务员调任规定,择优调任党政机关工作;也可根据个人意愿,选择到我县非公企业任职。
(六)其他优惠政策等。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绩溪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2、政策、考务咨询电话:0563-8162307(县委人才办)
0563-8158075(县人社局事业股)
监督举报电话:0563-8160523(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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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绩溪县公开引进急需紧缺党政储备人才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
中共绩溪县委组织部
中共绩溪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绩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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