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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鞍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面向社会招聘急需紧缺国有企业人员公告
2023-11-08 09:52:00   地区:辽宁   浏览:0

  六、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在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的考生,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对公示有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与高新区区属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以岗位合同为准,试用期结束,经录用单位考核合格后,正式上岗。由所在岗位部门统一分配,对不服从分配者取消上岗资格。

  八、纪律与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学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时间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等环节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应聘资格。

  3、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九、特别提示

  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咨询:(工作日8:30-17:30.双休日除外)

  报名咨询电话:18642216664

  鞍山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

  附件1:2023年鞍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附件2:报名登记表

  附件3:考生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