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在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的考生,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对公示有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与高新区区属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以岗位合同为准,试用期结束,经录用单位考核合格后,正式上岗。由所在岗位部门统一分配,对不服从分配者取消上岗资格。
八、纪律与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学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时间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等环节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应聘资格。
3、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九、特别提示
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咨询:(工作日8:30-17:30.双休日除外)
报名咨询电话:18642216664
鞍山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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