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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下半年内蒙古包头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引进公告
2023-11-07 12:55:58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七)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对于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按规定需要复检的,组织到其他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考察合格后进入体检环节。

  因考察中途放弃、体检未参加或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面试排名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成绩并列的加试),考察和体检环节只递补1次。

  (八)公示

  1.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应聘人面试、体检情况和考察结果报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提出建议引进人选名单,经学校党委会研究,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2.将拟引进人选名单在包头党建网、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学校网站上公布。

  (九)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就人才引进情况向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委编办报送有关材料和请示,经审核研究后,申请办理人事手续和编制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经查实的,不予聘用。

  2.按照《包头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办法》(包人才组发〔2023〕3号)要求,引进人才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实行试用期制度,引进人才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引进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引进人才实行5年服务期,服务期满后纳入常态化管理。服务期内除组织调整外,原则上不允许调动、借调、提前离岗等。

  五、其他事宜

  (一)待遇

  1.凡正式聘用人员,落实编制,享受包头市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有关工资待遇。

  2.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如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学校可按副教授七级岗位给予相应奖励性绩效待遇。

  3.在我校引进待遇政策的基础上引进人才符合自治区及包头市有关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为引进人才申请落实自治区、包头市给予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和待遇。

  (二)纪检和监督

  人才引进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在人才引进工作期间,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考聘用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三)其他

  1.人才引进过程中,有关通知、岗位调整、成绩公布、体检、聘用等事项在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网站信息,并按要求携带规定材料,于指定时间地点参加各环节引进工作,凡未按要求参加,视为主动放弃该环节和下一环节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2.如遇其他特殊情况,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及时请示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3.未尽事宜由包头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472-3320029

  监督电话:0472-3320035、0472-3320032

  附件:1.包头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引进岗位表

  

  2.包头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下半年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