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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河北北方学院招聘公告
2023-11-07 12:56:22   地区:河北   浏览:0

  体检及心理测试合格的,由河北北方学院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北方学院网站(http://www.hebeinu.edu.cn)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公告时使用本段)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办事服务“事业单位招聘3”专栏(http://rsj.zjk.gov.cn)查询笔试成绩、面试入选人员信息、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通过河北北方学院(http://www.hebeinu.edu.cn)公布招聘过程中的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成绩、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凡与我校教职工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有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情形的,均属于报备范围。符合报备范围的我校教职工须在相关应聘人员报名后5日内主动向学校人事处报备,否则,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其中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还需另向组织部报备。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3---4029150(河北北方学院人事处)

  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313---4029123(河北北方学院纪委)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90884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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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河北北方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2.河北北方学公开招聘笔试大纲(试行)

  河北北方学院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