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或报名者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名者的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2.面试人选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3比例择优确定;若岗位报名人数少于拟聘用人数的3倍,则所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都列为面试人选,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面试人选以短信方式告知。
(三)面试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报名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时间、地点由深圳市坪山区卫生健康局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2.面试成绩当场发放。分值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合格的报名者,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每个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3.面试结果和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四)体检
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到指定医院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结果以短信方式告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深圳市坪山区卫生健康局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七)递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名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并按照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本公告“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年限的计算均以周年计,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6日。
(二)报考者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选聘资格,并承担相应后果。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咨询电话:0755-84513460。
(五)招聘监督、投诉电话0755-84513963。
(六)本公告由深圳市坪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坪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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