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分数不及格(低于60分)者,不予引进。
(四)体检与考察(含资格复审)
体检由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人社局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对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组织考察。考察时,主要采取查阅个人档案等有关材料的方式进行,同时上官方网站验证其所提供的各种报考条件,并要实地考核其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
(五)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在相关媒体公示7天。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取得事业编制,考核期一年(起始时间自介绍信开具之日起,考核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未在规定时间内与用人单位签订录用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取消引进资格。引进的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职称予以保留,可比照相当年龄、同学历、同资历人员确定工资待遇,工龄连续计算。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2.报名人员自报名至拟引进人员公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3.双方签订协议后立即生效,任何一方违约必须承担违约责任。毕业生所提供的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否则所签订协议无效,取消引进资格并承担违约责任。
4.此公告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教科负责解释。
六、咨询电话
辽阳市卫健委:0419-2126530
辽阳市人社局:0419-2269889
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辽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1月1日
附件1辽阳市卫健系统直属事业单位引进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才岗位需求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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