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核
1.考核人选。根据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考核人选1:1的比例,按照考试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人选。当同一岗位出现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情况,可以同时进入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择优确定体检对象人选。考核中若出现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则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确定考核人选。
2.考核内容。考核工作由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核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学术技术水平、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方面情况,并核实考核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不真实、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五)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重新指定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医疗机构的通知》(桂人社函〔2022〕22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由招聘单位统一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应聘人员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体检,体检费用个人自理。应聘人员不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应聘人员自愿放弃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按照考核、体检的程序进行。
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体检实施单位提交复检书面申请1次复检。复检应另选医疗机构进行。原则上,复检医疗机构应当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等级。
(六)公示
体检合格的人员在广西人才网、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广西壮族自治区粮油质量检验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人员姓名、性别、专业、学历(学位)、拟聘岗位等。
(七)确定拟聘人员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审定,确定为拟聘人员。
(八)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按相关程序办理审批备案手续后五个工作日内签订聘用合同。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考试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本次招聘监督举报电话为:0771-4821210
招聘咨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0771-482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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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粮油质量检验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粮油质量检验中心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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